强夯基本规定
来源: | 浏览量:9477 | 发布时间:2019-07-21 22:02:15
3 基本规定
3.0.1 强夯地基处理根据加固原理、适用条件和施工工艺可划分为强夯法和强夯置换法两种类型。强夯置换法根据适用条件和墩体长度的不同又可分为强夯置换法和强夯半置换法。
3.0.2 确定强夯地基处理方案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详细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上部结构及基础设计资料;
2 人工填土地基应有填土场地原地表的地形地貌、地表植被、地表水分布及填土前的地表处理、排水、清淤等资料;并应有填土的岩土成分、土石比及颗粒级配等资料;
3 地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处理范围以及处理后要求达到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等资料;
4 当地强夯地基处理施工经验和施工情况以及地区相似场地上同类工程的处理经验和使用情况等资料;
5 临近建筑、地下工程和有关管线等情况;
6 掌握工程场地周围的环境情况。
3.0.3 选择强夯地基处理方案应考虑上部结构、基础和地基的共同作用,并经技术经济比较,宜选用强夯地基处理或加强上部结构和强夯地基处理相结合的方案。
3.0.4 强夯施工振动对周围建筑物和环境的影响评估和安全施工距离应通过现场试夯振动测试确定,也可按当地经验确定。
3.0.5 已确定的强夯地基处理方案宜按工程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和场地复杂程度,在有代表性的场地上进行相应的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并进行必要的测试。如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查明原因,修改设计参数或调整地基处理方案。
3.0.6 强夯地基处理可与其他地基处理方法联合使用。
3.0.7 经强夯地基处理后的地基,当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和埋深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的有关规定对本规程确定的地基承载力进行修正。
3.0.8 经强夯地基处理后的地基,当受力层范围内仍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尚应验算下卧层的地基承载力。
3.0.9 按地基变形设计或应做变形验算且需进行地基处理的工程,应对处理后的地基进行变形验算。
3.0.10 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工程,当建造在处理后的地基上时,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3.0.11 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0.12 对需进行地基变形计算的工程,经强夯地基处理后应进行地基沉降观测。
3.0.13 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工程监理,施工结束后应按本规程的规定或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